疫情後 5勞工法 雇主須留意

世界新聞網August 22, 20201min
新冠病毒大流行使各公司雇主們面臨大量新的勞工法難題,包括不少員工投訴或勞工官司。亞凱迪亞市市議員鄭博仁(Pau […]

新冠病毒大流行使各公司雇主們面臨大量新的勞工法難題,包括不少員工投訴或勞工官司。亞凱迪亞市市議員鄭博仁(Paul P. Cheng)律師,為加州雇主在疫情過後、需要應對的五項特殊的勞工法責任做出如下總結,幫助企業避免不必要的官司。

1、工資和工時補償

疫情期間,遠程辦公模式改變了傳統的員工作息時間打卡機制。因此,雇主可能容易受到雇員抱怨,聲稱雇主未能為遠程和現場工作雇員提供或支付必需的用餐時間、休息時間和加班費等。為了減少與工資和工時有關的索賠訴訟,雇主應合理地支付雇員所有工作時間的報酬。此外,雇主遵守適用的聯邦、州和地方法律,包括雇主雇員因遠程辦公而產生的相關費用,例如:電話費,網費或其他設備花費。此外,雇主應考慮鼓勵管理人員在遠程辦公中盡可能優化監督措施,包括給員工設定明確目標、定期簽到、及時解決問題,以及其他措施以保持溝通無障礙。

2、帶薪休假

美國國會通過了「冠狀病毒家庭優先應對法案」(FFCRA),要求少於500名員工的雇主,基於與新冠病毒相關的各種原因,向雇員提供一定期限的帶薪休假,包括由於生病或必須照料因學校關閉而無法上學的學齡兒童,而無法正常工作的情況。在大流行高峰後的幾個月內,雇主可能會因拒絕員工休假、錯算雇員工資或要求員工提供不當文件而遭到投訴,指控公司未能遵守FMLA、FFCRA和州或地方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等。

鄭博仁建議雇主應考慮採取相應措施,積極履行在相關聯邦及州法律下可能的義務,並酌情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。此外,雇主應謹慎權衡人事調動帶來的風險,因為這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對請假或休假員工的歧視或報復行為。

3、工作場所安全

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和職業安全與健康局(OSHA)發布了對相關行業的雇主指南和安全建議。OSHA發布了有關如何確定新冠病毒感染記錄追蹤,與工作場所相關性的最新施行指導。並且,所有州和大多數地區都有強制性安全預防措施的命令。因此,許多雇主面臨從OSHA或OSHA州計劃所產生的投訴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OSHA採用「快速反應調查」或「 RRI」非正式調查方法。但是最新的指南包括宣布了該領域實施活動的要求,COVID-19是一種可記錄的疾病,雇主可能會因不遵守記錄或報告要求而面臨風險。

4、歧視指控

在疫情穩定、企業計劃復工階段,有些員工不願意回去工作,特別是那些健康不佳的員工,會擔心重返工作崗位接觸到新冠病毒後可能會面臨危險。如果雇主要求雇員報告,或拒絕雇員要求調整工作崗位保障安全的話,雇主可能會面臨「美國殘疾人法」(ADA)的相關控訴。此外,在疫情期間,許多公司已成功地將其業務轉移到大範圍的遠程辦公安排中,這也使雇主更加難以拒絕殘疾員工要求繼續居家辦公。雇主應考慮根據有關ADA、康復法案、和其他EEO法律以及新冠病毒的最新指南,向法律顧問諮詢以評估其措施是否符合ADA的要求。此外,對於容易感染新冠病毒的雇員,雇主應遵循EEOC指南規定的必要協議。

5、違反「聯邦勞工調試及再培訓通知法案」

在疫情爆發後的幾個月中,許多雇主面臨突然裁員或減工的困境。不幸的是,突然縮減規模可能使雇主難以提前通知受影響的雇員。這可能會帶來訴訟糾紛,員工可指控雇主沒有遵守1988年制定的美國「聯邦勞工調試及再培訓通知法案」(引自美國法典29章第2100條)(以下簡稱 WARN)及其州的相應法律, 也就是所謂的「迷你版WARN」法案。

該法案要求擁有100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,在關閉或解雇一定數量的員工之前至少提前60天發出通知。一般州政府的「迷你版WARN」 法案涵蓋面更廣。通常,未能及時通知的雇主可能不得不向員工支付欠薪以及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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