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找警察自殺」日增 洛縣市警局避處理

世界新聞網August 12, 20191min
在美國,有一種自殺叫做「找警察自殺」(suicide by cop),意指故易挑釁警察,讓警察開槍,結束自己的 […]

在美國,有一種自殺叫做「找警察自殺」(suicide by cop),意指故易挑釁警察,讓警察開槍,結束自己的生命。

2009年一項全美調查指出,在700件警察槍擊案中,有36%是嫌犯故意挑釁警察使用致命武力,10%至46%的警方槍擊事件,涉及找警察自殺。現在,包括洛杉磯市警局、洛杉磯縣警局、舊金山市警局等許多加州執法機構,已經不再派出員警到場處理這種案件。

警察開槍當下,有時是毫無選擇。但在這之後,卻有冗長的法律訴訟和鉅額賠償。現在,加州議會已通過新法案,限制警察使用致命武力,正等待州長簽署。但不用等州長簽署,加州許多警察機關已經不處理明顯是「找警察自殺」的案件,就算你打電話報案,警察也不會來。

洛杉磯時報報導,在George Quinn在他的木工店上吊自殺前,他給姐姐發簡訊,姐姐Carol緊急致電George所在北加州普魯瑪斯縣(Plumas County)警局。但警局告訴Carol,警方不再回應這類電話,因最後可能會導致找警察自殺。警方與企圖自殺者都有潛在危機,若情況變得暴力,警方恐面臨訴訟責任。Mono與Lake縣、河濱縣海梅特市(Hemet )在內的部門,都有選擇的回應此類報案電話。

洛杉磯縣市警局、舊金山警局,則使用「脫離接觸」(disengagement)策略,如果警方從報案者和其它客觀情況察覺,想要自殺的當事人,如果只是獨自在某處場所,並未危及其他人,就不會派員警在第一時間前去處理,因為這給到場員警很高的危險。普魯瑪斯縣警局長兼驗屍官Greg Hagwood說,很多情況下,警方出現是加劇危機,最後最糟糕的情況發生。

一些人擔心,警察不參與此情況,一般人只能獨自應對潛在危險,但Hagwood與其他執法單位表示,在使用武力受到嚴密審查的如今,警方需謹慎考慮法律和道德義務,且警方還面臨愈來愈多致命事件的壓力。

加州縣警協會(California State Sheriffs Association)主席Ron Lawrence說,警方拒絕回應一些自殺電話,是許多部門如今的作法,但並非正式政策。國家預防性非營利組織「自殺意識教育」執行主任Don Reidenberg說,他理解這些挑戰,但除了沒有其他選擇外,執法人員仍需是自殺電話的第一回應者,若沒有這些干預,自殺率可能進一步上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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